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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香港DH渠道寄往欧盟27国申报EUR150及以下随货需提供交易证明的通知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8-06-12
08:00:00
尊敬的代理,您好!
接服务商最新通知,自2026年6月15日起,经我司香港DH渠道寄往奥地利(AT),保加利亚(BG),爱沙尼亚(EE),芬兰(FI),匈牙利(HU),拉脱维亚(LV),荷兰(NL),斯洛伐克(SK) 此8国暂停接受申报价值低于150EUR(含150EUR)货物,申报价值大于150EUR货物需提供交易证明出货,另19个欧盟国家的货件(明细请联系客服提供),如申报价值低于EUR150(含EUR150)的,随货必须提供交易证明。即欧盟19国提供交易证明的门槛将由原来的EUR100上调至EUR 150,其余欧洲国家提供交易证明的门槛仍维持100欧元不变,如随货没有交易证明的,香港DH将会直接安排退件。
交易证明要求如下:
1、只接受清晰的英语版本的交易证明;
2、交易证明必须为买/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证明;
3、交易证明之货品信息(包括收件人信息、货物品名、单价、运费(如有)、总价等)必须与发票相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