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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美国/波多黎各货件最新寄运要求的通知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8-06-12
08:00:00
尊敬的代理,您好!
自4月23日起,目的地为美国/波多黎各,且以FEDEX渠道ICP服务寄运的所有货物,或以IE/IP/IEF/IPF服务寄运的B2C/C2C货物,随货资料必须注明关税支付方的有效联邦账号,该账号可以是寄件人/收件人/第三方的联邦账号。如果随货未注明关税付款方的有效联邦账号的:
1、使用ICP服务寄运的货件,目的地关税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;
1、使用ICP服务寄运的货件,目的地关税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;
2、使用IE/IP/IEF/IPF服务寄运的B2C/C2C货件,FEDEX将不接受寄运。
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,寄运货物前务必确认好税金支付方,以免造成损失。如因提供的关税付款账号错误或收件人未支付关税,导致关税反弹我司,我司将严格按照服务商账单,无条件向发件人追缴全额税金、杂费及手续费。追缴周期较长不受时间限制,且我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。
温馨提示:目前我司所有渠道已暂停接收寄往美国/波多黎各申报价值在USD800及以上的关税到付货物,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预付件,我司将按照申报价值的145%预收关税。香港DHL渠道申报价值USD800以上的B2C/C2C货件(即收件人是个人),关税不论预付/到付,都不接受寄运